规章制度
学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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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安全和管理秩序,保障正常的工作、生活、教学、科研等活动开展,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学校有关规定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设定门禁区域,经过身份核验和许可的人员方可进入。

第三条 学校在主要入口处设置门禁设施。门禁设施包括门禁闸机、刷卡系统、人脸识别系统、车辆识别系统等。


第二章 管理办法

第四条 智慧安全警务处负责学校大门管理和检查职能。

第五条 学校门岗实行24小时执勤制度,由校卫队负责。执勤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负责,文明执勤。执勤期间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严禁脱岗和违反岗位纪律。

第六条 门岗执勤人员应协助和疏导人员、车辆有序出入学校,确保门口安全有序。对在学校门前违规占道、寻衅滋事、非法聚集、无理取闹等影响学校正常秩序和危及师生人身及财产安全的行为,应坚决制止并向公安机关报警。

第七条 入校人员应主动出示证件,严禁携带各种易燃易爆、剧毒、管制刀具等危害物品进入校园。

第八条 学校教职工凭一卡通(电子版同效)进入校园;施工人员、餐厅工作人员、物业管理人员等凭智慧安全警务处核发的出入证进入学校。

第九条 来访人员应主动出示证件并说明事由,按要求进行登记,通过“访客系统”确认或经来访单位报备后方可入校

第十条 学生进出学校需在华体会手机版app,华体会(中国)APP请销假系统或人脸识别系统进行请销假,核验身份后方可入校。非假日期间,学生出校门凭华体会手机版app,华体会(中国)请假系统记录凭证或通过人脸识别系统,经门岗确认后方可出校。

第十一条 学生家长在学校大门外接送学生,如确需入校,需提前和相关单位联系,经学生管理部门同意并报备后方可进入学校。

第十二条 严禁各类商贩、推销等无关人员入校。

第十三条 学校教职工车辆凭车辆识别系统或智慧安全警务处核发的出入证进入校园,并接受门岗验证和引导。

第十四条 外单位车辆经许可和报备后进校。入校后,必须在规划的停车位上停放,不得乱停乱放。施工车辆进入校园须听从校卫队引导,按照指定路线通行,遇上下课高峰期间或行人通行时须停车等待。

第十五条 携带或拉运剧毒、甲醛等挥发性化学药品、易燃、易爆物品的车辆不得进入学校,确因科研等需要入校的,需提前报备,由管理单位和智慧安全警务处协商出入时间、路线和安全措施后方可入校。

第十六条 携带公物出门须持主管部门开具的“出门证”并自觉接受执勤人员检查,核实后收回出门证方可出门。出门证由校卫队集中保管、备查。

第十七条 执勤人员有权对可疑物品进行检查和扣留,各类公物夜间禁止出门(特殊情况需管理单位审批后报备)。

第十八条 外单位因教学、工作、会议等需要借用学校场地,需事先经主管部门同意并向智慧安全警务处报备后方可入校。

第十九条 学校核发的各类出入凭证,仅限本人使用,严禁转借、伪造。违反者当场没收相关凭证并通报所在单位,如因转借、伪造出入凭证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第二十条 各单位须对报备入校的人员掌握底数,明确必要的校内注意事项,坚持“谁报备、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门禁管理制度,不听执勤人员劝阻、强行入校,无理取闹,甚至谩骂、殴打执勤人员的,通报各单位并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智慧安全警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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